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金山—武川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5〕1657号
成文日期 2025-10-27 00:00:00 发布日期 2025-10-29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金山—武川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批复

2025-10-29

文物保函〔2025〕1657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在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金山——武川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审核的请示》(内文物字〔2025〕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对所报项目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优化项目选线。通过长城小东沟三段的线路,在选用东方案之方案二的基础上,积极考虑局部调整,选择从周边遗址较少的长城消失段或对长城景观影响最小区段跨越;通过沟门长城段的线路采用方案一,并进一步向东调整N128塔基位置,以使线缆通过沟门长城消失段,保护长城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构成的历史景观风貌。


(二)细化设计方案。最大限度加大杆塔间距,进一步扩大塔基距保护范围的距离,不宜小于2倍塔杆高度。


(三)完善施工布设方案。施工区域及道路远离长城本体及保护范围,设置必要的长城保护标志和警示标识,加强监管,避免人员、车辆多次通过长城。完工后做好环境修复。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