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古堡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627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0-21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0-23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627号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呈报蔚县代表性古建筑保护利用建设项目——西古堡内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5〕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西古堡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研究和评估。补充考古勘探报告,明确地下遗存埋藏情况。补充说明东西大道、南北巷道采用红砖铺地的时间及效果。补充评估管线开挖涉及的文物建筑现状和基础做法。补充文物保护区划具体管理控制要求。深入评估各类管网开挖对堡墙及各文物建筑的影响。
(二)优化设计方案。南北大道石板路面局部补配仅限于严重损坏凹陷处,不得采用现代薄石板,严禁大面积更换老石板路,风化、断裂老石板应现状保留,青砖、红砖地面保存较好的可续用,确需改造的,其铺装应与老石板道路的形制、规格有所区别,延续主次关系。景观节点设计应延续乡村环境特色,取消主题景观,避免较为生硬的公园化倾向。照明提升工程应控制亮化范围,堡墙作局部照明反映体量即可,不得在文物建筑上直接安装亮化灯具。补充完善不同宽度路面采取直埋方式开挖沟槽的宽度、深度等说明。
(三)细化保护措施。细化管线入地方案,补充文物建筑支护和必要的基础防护加固措施,补充预埋管距文物建筑不足1米时顶管施工技术要求。补充完善施工期间对文物建筑的振动监测和防护措施,补充沟槽施工期间应对暴雨的预案。明确施工场地布置、施工组织等要求,确保文物安全。
(四)补充规范文本和图纸。核对图文表达,确保前后一致。剖面图补充标注开挖沟槽边缘距各文物建筑直线距离。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