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在齐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沂水唐王山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复函 | ||
| 发文字号 | 办保函〔2025〕1124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0-15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0-19 00:00:00 |
办保函〔2025〕1124号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齐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临沂市沂水县沂水唐王山风电场工程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5〕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暂不同意所报项目。
一、对项目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山东省齐长城遗址保护规划》等相关法规文件,严格控制长城保护区划内项目建设,对已有破坏长城及其环境的建设项目,依法处理并实施整改,原则上不得在长城保护范围内实施新、改建项目。
(二)结合拆除原有风机、集电线路及铁塔方案,重新论证调整项目选线,以最大限度避让长城保护范围,并减少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规模,避免破坏长城历史风貌。建议优化并充分利用现有集电线路和检修道路,避免反复通过长城保护范围。
(三)完善设计方案。压缩新建风机体量、高度,减少新建杆塔数量,巡检道路尺度以满足功能为限。在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施工仅限人工或轻型机械方式,严控风机基础开挖范围。
(四)深化文物影响评估,补充说明拟拆除原有风机及吊装平台等作业临时用地区域的文物遗存分布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安全。补充绿化遮蔽等措施消减拟建项目对长城历史景观视廊的影响。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