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兰溪城墙及码头保护范围内中山路解放路道路改造工程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5〕1575号
成文日期 2025-10-13 00:00:00 发布日期 2025-10-14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兰溪城墙及码头保护范围内中山路解放路道路改造工程的批复

2025-10-14

文物保函〔2025〕1575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兰溪城墙及码头保护范围内中山路解放路道路改造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兰溪城墙及码头保护范围内进行中山路解放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和评估。补充完善项目周边现状勘察分析,明确现状管线、管井位置及深度。准确评估项目对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估管沟开挖对兰溪城墙、天福山古建筑群的影响,评估地面铺装改造前后对景观环境的影响。补充必要考古工作。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综合考虑改造工程设计目标,适当优化调整场地排水方向,改善城墙排水条件。明确设计管线的位置和深度,补充施工做法。人行路面铺装应采用简洁、古朴的材质。明确路幅设计宽度。


(三)进一步完善、规范、校核文本和图纸,确保图文一致。补充文物保护区划图。平面图应补充标注改造工程与保护区划的位置关系。管线综合横断面图应补充标注各管线与城墙本体的位置关系。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四、请你局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快推进兰溪老城,特别是天福山古建筑群和桃花坞古建筑的普查认定和整体保护工作,如符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和修缮,践行“应保尽保”。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