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中17站站外管线工程G22-15中17站单井管线项目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6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1-02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1-03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6号
你局《关于上报中17站站外管线工程G22-15中17站单井管线项目涉及明长城遗址的请示》(陕文物字〔2024〕16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方案。
一、对所报项目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优化拟建项目施工方案,细化施工期间监测措施,重点关注施工振动对长城本体影响和长城基础沉降情况,补充施工应急预案和临时保护措施,进一步明确场地布置、施工组织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做好周边景观风貌恢复工作。
(二)补充运营期间管线监测措施,提高长城保护区划内管线的管理运营等级,避免因管线泄露对长城本体造成影响。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