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规划,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光园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94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1-17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1-21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94号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再次呈报光园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冀文物字〔2024〕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一、对所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历史研究,深化价值评估。全面补充光园建立前该区域的建筑格局演变情况。补充研究光园与保定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关系,补充光园前身历史研究,补充研究光园前院花园历史特征。适当关注光园作为民国时期宾馆建筑实例的时代特征。
(二)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考证哪吒闹海塑像的年代与属性,审慎判断其是否属于光园附属文物遗存。完善历史环境保护要素认定。
(三)完善现状评估,加强影响因素分析与环境评估,细化各项评估标准及结论。本体评估应包括文物建筑高度、隔墙长度和高度、现状照片等关键内容。对规划区域内现存建构筑物进行逐一记录、评估。
(四)完善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增强可操作性。补充完善高度控制依据,建设风格应明确具体管理要求。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应明确改建、翻建详细区域或建筑物,并提出建设细则。加强与周边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及保定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空间管控范围和措施的衔接,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内容宜移至规划说明。
(五)结合现状评估结论,完善保护措施、环境整治规划等内容。明确光园历史院落范围内限期拆除、整治对象。充分考虑与周边文物保护单位的关联,进一步提升历史环境的完整性。
应基于区域联动确立光园展示主题,对光园历史格局应予以展示阐释。审慎考虑将光园北侧用地作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设施应结合直隶总督署、古莲花池的功能需求统筹考虑。南侧前院花园区域应限期拆除现有建筑。基于各时期历史格局,对光园东、南、北区域后续空间形态进行审慎论证,如无确实依据,建议以绿化为主,减少总建设量和硬地面积。
(六)加强相关规划衔接。更新周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定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规划衔接内容,明确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成果,落实保护区划范围及用地性质。
(七)修改完善规划图纸,充分反映规划意图。建设控制地带线不应穿越房屋。保护区划调整图01建议作为保护区划协调图列入规划说明。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完善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4号)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的要求,对光园文物保护规划进行必要的核准后,报请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规划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光园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