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全国政协提案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54号(文体宣传类114号)提案答复的函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4〕1199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8-29 14:42:55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14:42:59 |
文物保函〔2024〕1199号
民进中央:
民进中央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 高度重视低级别文物保护活化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涵盖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国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呈现资源数量多、分布范围广、私有产权占比高等特点,保护利用难度较大。
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全面加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研究增加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和迁移、拆除行政许可,为严格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提供法制保障;二是推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全面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强化文物空间管控,提高各级文物整体保护的制度刚性;三是加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调查认定。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认定标准中,划定了1911年年代线,将清代以前的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全部纳入普查和认定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四是督促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将价值较高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提升文物保护级别。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省级人民政府共公布了67批次,1018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占省保单位总量36%),一大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民进中央提出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做好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会同财政部给予充分考虑:
关于“加大低级别文物保护维修力度”。国家文物局为破解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资金缺口大、私有产权保护管理难等问题,拓展财政、地方政府债券、社会力量等多渠道资金,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设立“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资金”,专门用于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实行集中连片保护。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发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债券撬动作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目前,新增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已扩大至文化旅游、社会事业、新型基础设施等11个重点领域。国家文物局会同山西省持续推进“文明守望”工程,鼓励社会力量通过集资、认领、认养、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截至2023年底全省认领认养文物建筑421处,吸引社会资金5.4亿余元,安排政府一般债券资金3.58亿元用于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组织开展《低级别私有产权文物建筑保护政策研究》《利用政府一般债券支持低级别文物保护利用研究》,研究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低级别文物保护模式,进一步提升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关于“因地制宜做好低级别文物活化利用”与“推动低级别文物融入大景区建设开发”。国家文物局与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设以不可移动文物为主干,以特定主题为主线,有机关联、串珠成链,集中展示专题历史文化的文化遗产旅游线路,激活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发挥文物资源对文旅产业的带动作用。下一步将在文物主题游径建设过程中,针对山西、浙江、四川等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多、类型丰富的省份积极开展探索实践,坚持“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充分发挥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龙头纽带作用,带动促进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研究、保护修缮、展示利用工作,整体提升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扩大开放利用程度,更好发挥文物社会效益。
感谢您对文物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文物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