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光孝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越秀区海珠北路101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4〕144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9-29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00:00:00 |
文物保函〔2024〕1447号
《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光孝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越秀区海珠北路101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请示》(粤文物审〔2024〕1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光孝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越秀区海珠北路101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
一、所报方案应深化前期勘察,补充必要考古工作。根据光孝寺保护规划相关管理规定优化电梯外立面材质和色彩,注意避免眩光。补充电梯做法说明及图纸,注意核算消防通道要求。补充相关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严控施工振动、扬尘等对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