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丰塘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4〕1406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9-23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00:00:00 |
文物保函〔2024〕1406号
《安徽省文物局关于安丰塘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项目的请示》(皖文物保〔2024〕6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安丰塘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项目。
一、补充细化工程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明确具体工程内容与文物本体、保护区划的准确位置关系,在文物保护区划图中明确标示各工程措施所涉具体点位和范围。补充污水处理站选址、体量、外观设计内容。补充场地现状照片。进一步评估文物保存情况及工程对其影响。补充安丰塘湖口湿地区域内必要考古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