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台州府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临海市中津浮桥项目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4〕1402号
成文日期 2024-09-23 00:00:00 发布日期 2024-09-24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台州府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临海市中津浮桥项目的批复

2024-09-24

文物保函〔2024〕1402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台州府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临海市中津浮桥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19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台州府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临海市中津浮桥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历史研究和现状勘察,加强文物影响评估。


进一步分析中津浮桥与灵江、驳岸、江下街、台州府城墙历史格局的演变情况,深入分析现状空间关系,注意考虑水位变化情况。科学测算高峰、平常时段的人流量和通行时间,充分考虑与已有道路交通的交叉与相互影响。补充浮桥上游客拥堵的风险评估。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细化拟建项目与南、北两岸道路、驳岸的衔接设计,进行必要的交通流线调整。建议调整南岸旅游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综合考虑功能、交通、视线通廊、高度控制等方面因素,确保从台州府城向南的山水格局、天际线保持协调,避免过大的建筑体量和浮夸的建筑形态。进一步论证浮桥开启的可行性,补充通航时浮桥的开启方案。充分论证浮桥结构可靠性,补充项目运营期间的风险监测措施和人流高峰期应急预案,补充应对洪水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规范文本和图纸。补充浮桥建设完成的效果图、南北桥头的局部效果图、通航时打开的操作示意图。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