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凌霄塔建设控制地带内张宗平、张惠楼、张建国3处民宅翻建项目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4〕1409号
成文日期 2024-09-23 00:00:00 发布日期 2024-09-24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凌霄塔建设控制地带内张宗平、张惠楼、张建国3处民宅翻建项目的批复

2024-09-24

文物保函〔2024〕1409号


 


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呈报凌霄塔建设控制地带内张守德、张宗平、张惠楼、张建国等4处民宅翻建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4〕1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凌霄塔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张宗平、张惠楼、张建国3处民宅翻建项目,不同意张守德民宅翻建。


一、进一步调整张建国翻建房屋高度,檐口高度自室外地坪起算不得超过6米。优化外立面样式、色彩、门窗等设计方案,弱化建筑体量感,张宗平、张惠楼翻建房屋檐口白色涂料可改为灰白色或灰色,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不得拆除张守德民宅木结构梁架、砖石墙及木门窗,应予修缮续用。请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张守德民宅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将改建项目调整为修缮项目。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五、请你局督促、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等相关工作,采取切实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调整优化古城内民居翻建的具体管控要求,防止古城内民居被逐步更替为整齐划一的仿古建筑。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