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太和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大理市刘官厂村凤阳邑茶马古道有风书院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考函〔2024〕1243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00:00:00 |
文物考函〔2024〕1243号
《云南省文物局关于再次报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和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方案的请示》(云文物报〔2024〕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太和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大理市刘官厂村凤阳邑茶马古道有风书院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
(一)补充工程实施中文物防护措施。
(二)优化书院建筑设计,并提出适当对周边建筑景观加以整治,尽可能保持原有历史文化元素,以保持文化、自然景观相协调。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