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平武报恩寺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研发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的复函 | ||
发文字号 | 办保函〔2024〕773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8-15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00:00:00 |
办保函〔2024〕773号
《四川省文物局关于报送平武报恩寺文物保护研发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的请示》(川文物〔2024〕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暂不同意在平武报恩寺保护范围内进行文物保护研发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一、平武报恩寺是保存完整的明代早期官式建筑群,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历史进程的有力实证,其建筑、陈设、造像、壁画、彩画、碑刻、古树名木价值重大,应予持续深入研究和全面展示阐释,结合平武报恩寺周边环境整体提升工作,统筹考虑加强其保护管理、研究阐释、展示服务等能力的务实举措。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历史研究和现状勘察。进一步研究说明平武报恩寺历史格局和建筑分布演变情况。补充现有附属建筑的工程档案资料,逐个明确其建造年代。
(二)深化文物影响评估。补充现有附属建筑改造前后的影响评估,补充从报恩寺各重要视点望向拟改造建筑的模拟图。参照对外开放单位安全保障要求等相关规范标准,评估改造项目的安全可靠性。
(三)从更大范围统筹平武报恩寺的保护管理、研究阐释、展示服务等功能设置,保障展示阐释、研究与库房需求,建议在临近区域选址安排专门空间,优先考虑改造、续用现有建构筑物,维持较小体量的城市肌理,确保与周边建成环境相协调。寺内非文物建筑改造利用、文物建筑展示陈列应与其进行充分衔接,各有侧重。
(四)优化设计方案。结合现行保护规划和实际功能需求进一步调整拟拆除和改造的对象和范围,审慎论证保留建筑的功能。进一步论证次入口的位置。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二层。优化建筑外观设计,不宜大幅改变原有建筑立面,不宜将原有红色柱、梁和外墙改为灰色。适当缩小开窗面积,减少外立面玻璃等反光材质,确保与文物整体环境相协调。减少地面硬质铺装面积,细化景观绿化方案设计,适当体现地域特征。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