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信息分类 博物馆管理,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市昌平区明十三陵管理中心银鎏金云龙纹漱盂等3件一级文物修复事项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博函〔2024〕885号
成文日期 2024-07-01 00:00:00 发布日期 2024-07-03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市昌平区明十三陵管理中心银鎏金云龙纹漱盂等3件一级文物修复事项的批复

2024-07-03

文物博函〔2024〕885号


 


北京市昌平区明十三陵管理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明十三陵管理中心关于一级文物“银鎏金云龙纹漱盂”保护修复的请示》(昌明十三陵管理中心报〔2024〕6号)、《北京市昌平区明十三陵管理中心关于一级文物“六龙三凤冠”保护修复的请示》(昌明十三陵管理中心报〔2024〕4号)、《北京市昌平区明十三陵管理中心关于一级文物“十二龙九凤冠”保护修复的请示》(昌明十三陵管理中心报〔202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所报一级文物银鎏金云龙纹漱盂(总登记号:0056)修复事项。应在明确文物质地、制作工艺、病害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编制保护修复方案,避免过度修复。修复方案报北京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并于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修复档案、评估验收材料等报我局备案。


二、不同意所报六龙三凤冠(总登记号:0261 2.20)、十二龙九凤冠(总登记号:0262 15.6)等2件一级文物修复事项。根据所报材料,文物状况基本稳定,保护修复必要性不足,应加强预防性保护和监测,如出现影响文物稳定保存的病变,根据实际需要再申请保护修复。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