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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文物督函〔2024〕880号
成文日期 2024-07-01 16:25:07 发布日期 2024-07-02 16:25:09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2024-07-02

文物督函〔2024〕8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天津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文物行政处罚行为,提升文物行政执法质量,国家文物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各地要把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等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以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十佳案卷”“优秀案卷”在推进文物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对文物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宣传和总结,指导地方规范文物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完善文物行政执法程序,提升文物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组织报送。国家文物局设立案卷评查工作办公室,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此次案卷评查工作,认真组织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报送案卷。请于2024年8月10日前将案卷报送至评查工作办公室,各省份案卷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未报送案卷的省份要向国家文物局书面说明情况。

三、严格审核把关。案卷应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初选并审核后报送。参评案卷应坚持依法规范、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等原则,在执法程序、证据采纳、法律适用、处罚手段、整改措施、执法文书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在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创新文物行政执法机制等方面具有借鉴意义,能够有效指导基层文物行政执法办案实践(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有效运用评查结果。国家文物局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方式,确定“十佳案卷”“优秀案卷”和“优秀组织单位”。评查结果将通报全国文物系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获奖办案单位及优秀组织单位予以表扬,对报送和审核工作组织不力的省份予以批评;并在媒体上宣传文物行政执法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地要积极运用案卷评查结果,有力促进文物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评查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中国文物报社219房间,邮编:100007。

联系人及电话:陈颖航  15580094926

       周 妮  010-56792132

传真:010-84079560

电子邮箱:Anjuanpingcha@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要求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

 

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要求

 

一、案卷评查范围

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立案并已结案的文物行政处罚案卷。已参评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遴选的相关文物行政处罚案卷,不纳入本次评查范围。

二、案卷报送要求

(一)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8月10日。

(二)报送数量:每个省份案卷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未报送案卷的省份要向国家文物局书面说明情况。

(三)报送材料:

1.参评案卷复印件一式三份(盖办案单位公章)。

2.参评案卷电子版(PDF格式)。

3.执法关键环节的相关照片和视频资料(以U盘或光盘形式存储),内容包括违法现场照片、整改前后照片、执法记录视频、航拍视频等。纸质材料、U盘、光盘邮寄至评查工作办公室,在信封正面标明“文物行政处罚案卷参评”字样,电子版发送至Anjuanpingcha@163.com。

三、案卷评查方式和结果

案卷评查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形式进行,最终确定“十佳案卷”“优秀案卷”和“优秀组织单位”。

四、案卷评查内容

(一)执法主体方面。办案单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二)法律适用与执法程序方面。法律法规依据充分、适用准确,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案件事实与证据方面。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收集与固定合法合规,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四)执法文书方面。文书格式规范、种类完整、应用准确,关键执法文书不缺失,文书归档和案卷制作符合相关要求。

(五)行政执法决定和整改措施方面。处罚决定执行到位,责令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

(六)执法制度和机制方面。在落实《文物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等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创新文物行政执法机制方面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