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国家文物局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标题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 定的公告
发文字号 2024年第4号
成文日期 2024-04-30 20:25:55 发布日期 2024-04-30 20:25:58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 定的公告

2024-04-30

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