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国家文物局 | 信息分类 | 通知公告 |
标题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 定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2024年第4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20:25:55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20:25:58 |
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