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苏州文庙及石刻建设控制地带内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南门站地面附属建筑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4〕406号
成文日期 2024-04-02 00:00:00 发布日期 2024-04-03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苏州文庙及石刻建设控制地带内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南门站地面附属建筑建设项目的批复

2024-04-03

文物保函〔2024〕406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苏州文庙及石刻建设控制地带内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南门站地面附属建筑文物保护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3〕2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苏州文庙及石刻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南门站地面附属建筑建设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补充苏州文庙历史格局和历史范围研究,补充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必要考古工作,明确地下埋藏情况。进一步明确苏州文庙及石刻保护区划管理规定中的限高要求。


(二)完善文物影响评估。细化施工及轨道运营振动对文物影响的量化评估,验算时应考虑项目用地至苏州文庙之间的地质情况。建议补充苏州轨道交通4号线运营以来振动的专项监测数据,评估检验原线路设计的合理性。


(三)细化工程措施。加强基坑降水、施工车辆振动等因素对文物影响的监测,制定相应减缓措施。施工期间应在苏州文庙及石刻保护范围外设置临时围挡,避免影响文物安全及环境景观。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