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科技教育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科技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征集“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办科函〔2024〕143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2-23 17:15:01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17:15:05 |
办科函〔2024〕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数据局《关于征集“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的通知》,现就做好文物行业“数据要素×”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根据要求,深入总结实践经验,编写《“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申报书》(模板见附件),申报材料篇幅原则上控制在3000字以内,数据准确、观点明确。
(二)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涉及政府或多家企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联合申报。
(三)案例涉及内容应已实施完成,形成成功经验和创新模式,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同时具有实际的业务应用场景,具备一定先进性、创新性、规模性和示范性,适合向社会公开推广,尤其是在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形成新的业务模块、增长点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方面具有示范意义。
(四)组织两批案例申报,每家申报单位选择其中一批进行案例申报,不可重复申报且申报案例数量限为1个。请首批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15日前,第二批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企业申报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版报送至我局科技教育司。
(五)我局按要求对申报案例进行评审,确定每批文物行业推荐案例并报送国家数据局。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雪霖
联系电话:010-56792030
电子邮箱:gjwwjkjbxc@163.com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