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考古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上林湖越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慈溪市南部美丽乡村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期)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考函〔2024〕1635号
成文日期 2024-11-08 00:00:00 发布日期 2024-11-08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上林湖越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慈溪市南部美丽乡村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期)的批复

2024-11-08

文物考函〔2024〕1635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林湖越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慈溪市南部美丽乡村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期)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2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上林湖越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慈溪市南部美丽乡村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期)。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


(一)完善文物影响评估,细化说明拟建项目与文物本体的位置关系,充分评估项目建设对遗址本体及其环境的影响。


(二)优化设计,降低桥梁标高,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弱化对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