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 信息分类 | 博物馆管理,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三门峡市虢国博物馆藏一级文物西周虢国鹿形玉佩修复事项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博函〔2024〕1608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11-04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4-11-07 00:00:00 |
文物博函〔2024〕1608号
《三门峡市虢国博物馆关于修复一级文物玉鹿的请示》(三虢字〔2024〕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馆藏一级文物西周虢国鹿形玉佩(总登记号:SG01628)修复事项。
二、请你馆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有针对性地编制保护修复方案,并报河南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结项报告、修复档案、验收报告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