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革命文物司 | 信息分类 | 革命文物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革命文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办革发〔2024〕6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18 10:41:38 | 发布日期 | 2024-10-30 10:41:43 |
办革发〔2024〕6号
各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协同中心”)的引领作用,提升革命文物系统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革命文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围绕革命文物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提供工作建议,为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提供智力支持。
二、项目指南
(一)革命文物概念与分类研究
(二)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革命文物的认定和保护研究
(三)抗战文物保护利用和主题活动策划实施、抗战精神弘扬研究
(四)革命史料和口述历史征集研究
(五)革命文物科学保护理念研究
(六)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阐释传播研究
(七)革命文物展陈策划和展示技术研究
(八)让革命文物“活”起来路径研究
(九)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区域融合发展研究
(十)革命文物主题游径建设研究
(十一)“纪念馆里的思政课”“行走的思政课”建设研究
(十二)长征文物保护与长征精神传承研究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申报人所在协同中心提供开展系统研究的必要条件;
(四)具体选题由项目负责人结合项目指南和研究基础自行拟定。
四、组织实施
(一)课题申报
1.申报人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加盖协同中心公章。每个协同中心报送项目不超过2个。
2.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本年度协同中心申报的其他项目。
3.申报内容应遵守知识产权有关规定,不得以已开展的课题或已出版的成果基本相同内容参与申报。
(二)评审立项
国家文物局将根据申报项目情况择优确定20个研究项目。
(三)验收结项
国家文物局组织研究成果结项验收并颁发结项证明。
五、项目管理
(一)申报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二)项目承担人应及时开展研究工作,提交项目成果和结项材料。逾期未结项或未达到验收要求的研究项目,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三)请于2024年10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hanshichuancheng@ncha.gov.cn。
联系人及电话:革命文物司 冯雅仙,010-56792237。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