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信息分类 博物馆管理,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山西博物院出借院藏一级文物赴北京民生现代美术馆参加展览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博函〔2024〕11号
成文日期 2024-01-05 00:00:00 发布日期 2024-01-08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山西博物院出借院藏一级文物赴北京民生现代美术馆参加展览的批复

2024-01-08

文物博函〔2024〕11号


 


山西博物院:


《山西博物院关于出借馆藏文物赴北京民生现代美术馆“丝路艺术大展”的请示》(晋博发〔2023〕1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出借唐白釉人首柄瓷执壶(总登记号:并0899)、西汉“胡傅”铜温酒樽(总登记号:63.E.121)、北齐青釉印花胡人驯狮纹瓷扁壶(总登记号:58.B.43)、北齐红陶牛(总登记号:S.5552)、北齐鎏金铜水瓶(总登记号:S.6598)等5件/套院藏一级文物赴北京民生现代美术馆参加“丝路艺术大展”,借用期从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7月13日。


二、在文物点交、提取、包装、运输、展览等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文物保存和展示环境,确保文物安全。


三、借展过程中,你院要随时关注文物的安全状况,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