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信息分类 博物馆管理,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天津博物馆出借馆藏一级文物赴西太湖美术馆参加展览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博函〔2024〕22号
成文日期 2024-01-08 00:00:00 发布日期 2024-01-10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天津博物馆出借馆藏一级文物赴西太湖美术馆参加展览的批复

2024-01-10

文物博函〔2024〕22号


 


天津博物馆:


《天津博物馆关于出借馆藏一级文物赴常州西太湖美术馆参加“跨越时空的对话——恽南田没骨花卉与时代演进”的请示》(津博字〔2023〕20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馆出借馆藏一级文物清恽寿平瓯香馆写生册(总登记号:75.5.3857)赴西太湖美术馆参加“跨越时空的对话——恽南田没骨花卉与时代演进”,借用期从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2月26日。


二、在文物点交、提取、包装、运输、展览等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文物保存和展示环境,确保文物安全。


三、借展过程中,你馆要随时关注文物的安全状况,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