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革命文物司 | 信息分类 | 革命文物,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鲁迅故居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路及咸欢河南侧片区综合保护工程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革函〔2023〕825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7-29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3-08-02 00:00:00 |
文物革函〔2023〕825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再次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绍兴鲁迅故居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路及咸欢河南侧片区综合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1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绍兴鲁迅故居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新建路及咸欢河南侧片区综合保护工程。
二、深入研究工程所涉区域传统民居的历史格局和建筑形制,新建建筑及道路应尊重历史肌理和历史风貌,充分考虑其适配性、协调性。
三、审慎论证改变建筑立面原状的充分依据或使用需求,减少成片隔扇门窗的做法,弱化商业风格。补充明确新建建筑的结构做法,增加重要节点细部大样。统筹对接街区排水系统。
四、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报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落实施工期间文物影响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