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革命文物司 信息分类 革命文物,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江省委省政府旧址主楼环境整治、消防建设工程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革函〔2023〕652号
成文日期 2023-07-05 00:00:00 发布日期 2023-07-07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江省委省政府旧址主楼环境整治、消防建设工程的批复

2023-07-07

文物革函〔2023〕652号


 


黑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江省委省政府旧址主楼环境整治、消防建设工程的请示》(黑文管呈〔2023〕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江省委省政府旧址保护范围内实施所报的环境整治、消防建设工程。


二、保护旧址历史环境风貌,深入论证周边建筑外立面及铺地配色、图案划分并与旧址风貌保持和谐,避免强烈对比。充分考虑场地标高,统筹排水设计。


三、消防工程应坚持适度合理,严控工程量,消防设备安装不得损伤文物本体。供热管线建议进一步外移并尽可能远离文物本体,补充市政管线接入文物建筑的专项技术。


四、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工程方案进行补充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