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 信息分类 | 社会文物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人员内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办博函〔2023〕44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5-25 15:38:45 | 发布日期 | 2023-06-05 15:38:51 |
办博函〔2023〕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工作水平,加强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人员队伍建设,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人员内部考核工作。此次考核由天津市文物局协办,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天津博物馆共同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3年6月27日至30日(6月26日报到并领取准考证)
二、报到地点
天津博物馆(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62号,具体科目考核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参加考核人员条件
参加考核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文物博物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在国有文博单位工作五年以上;
(四)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现职人员或拟从事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的人员;
(五)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四、考核科目
(一)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二)陶瓷器文物鉴定理论与实务;
(三)玉石器文物鉴定理论与实务;
(四)金属器文物鉴定理论与实务;
(五)书画文物鉴定理论与实务;
(六)杂项类文物鉴定理论与实务。
五、免考规定
(一)已是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人员的报考人员可免予考核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科目;
(二)2020年度内部考核专业科目考核合格人员可免予考核相关文物鉴定理论与实务科目。2023年西北四省(区)内部考核单科合格人员可免予考核相关科目。
六、报名材料
(一)报考人员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报考人员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报名材料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填写《2023年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人员考核报名汇总表》(见附件)后,于2023年6月9日前统一快递至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资质资格认证部(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邮编100029)。
七、考核结果
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由我局函告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八、联系人及方式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张琳琳
联系电话:010-84849885,15801287988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周奕汉
联系电话:010-56792317,18515892054
九、其他事项
考生食宿安排不统一指定酒店,由考生本人自行距天津博物馆就近预定。考生往返交通费用及考核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