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通知公告,考古发掘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公示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办考函〔2023〕4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5-20 10:55:15 | 发布日期 | 2023-05-23 10:55:21 |
办考函〔2023〕416号
根据考古发掘资质评议会评议结果,国家文物局拟授予淮安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绍兴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北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大学、浙江大学、浙大城市学院、湖北大学考古发掘资质。现予公示,公示期20天。有异议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来信等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我局将依法予以核查、处理。
联 系 人:刘冉 张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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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