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督察司 | 信息分类 | 执法督察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2022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 ||
| 发文字号 | 文物督发〔2023〕8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3-22 14:06:42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14:06:49 |
文物督发〔20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2年,全国文物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使命担当,认真履职尽责,严肃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协同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完成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继续提升文物安全防范水平和应急能力,文物安全形势整体趋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文物执法巡查和违法案件处理情况。全国文物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联合开展文物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各类文物违法案件346起,其中按简易程序改正处理153起,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193起;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6起,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9起,其他221起。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办文物违法案件124起,督促地方拆除违法建设42起,行政处罚24起,责令改正73起,行政追责168人。各地文物部门严肃查处涉及辽宁沈阳故宫、安徽皖南土墩墓群、河南北宋东京城遗址、青海天佑德酒作坊等文物违法案件。
(二)文物安全检查和案件事故处理情况。全国文物行政部门检查文物博物馆单位541455处,发现安全隐患73433项,整改66471项,整改率90.52%。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办文物安全案件和事故57起,其中盗掘案件30起,盗窃案件11起,火灾事故10起,其他事故6起。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案件和事故11起,其中盗掘案件6起,盗窃案件2起,火灾事故3起。涉及内蒙古架子山遗址群、江西御窑厂窑址、湖南四方城遗址、福建万安桥等案件事故得到督察督办。
(三)文物违法举报信息处理情况。国家文物局“12359”文物违法举报平台接收举报信息1181条,其中热线举报728条,网站和电子邮件举报427条,信件举报18条,舆情收集8条。受理文物违法举报问题线索106件,其中国家文物局督办、转办55件,电话督办30件,转交相关部门21件。山西晋中猫儿岭墓群周边违法建设案等一批群众举报的文物违法案件得到依法查处。
二、主要举措
(一)压紧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国家文物局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调研评估,31个省份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省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其中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江西、四川、云南等地细化文物安全指标和分值,并组织对市县政府进行考核。湖南省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省政府真抓实干督察激励措施。重庆市将文物安全纳入对区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河北省、浙江省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专项督查计划和任务清单。福建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文物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强化文物安全责任落实。
(二)督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国家文物局会同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在全国部署开展碑刻石刻文物拓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各地碑刻石刻文物拓印管理工作,督促各地加强执法和审批监管。吉林、广西、西藏、青海等地健全文物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等地增设文物督察科。北京、山西、吉林、黑龙江、宁夏、新疆等地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业务培训。陕西拍摄不可移动文物巡查教学片,研发文物安全巡查管理软件。
(三)推动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加强文物安全末端守护,国家文物局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全国30万余处文物博物馆单位已向社会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山西、江西、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西藏、宁夏等地实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全覆盖。天津市将文物安全直接人公告公示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细则,甘肃省印发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贵州省推行文物安全领导分片挂包责任制,推动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向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延伸。
(四)坚持规划引领,建立防护体系。国家文物局印发《文物安全防控“十四五”专项规划》,对文物安全责任、风险评估、安全防护设施等9方面主要任务作出重点安排。山西、江西、重庆、西藏、陕西、甘肃等省份积极推进省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广东省、四川省加强与网络运营商合作,推动部分试点市县建设区域性安全防护体系,为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安装智慧监控系统。
(五)强化执法督察,规范执法行为。综合运用现场督办、专项检查、集体约谈、联合约谈等方式,对文物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一督到底。湖北省严肃查处太晖观部分文物建筑遭损毁案,5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建设被全部拆除。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文物督察约谈办法。青海省对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进行集中约谈。贵州省文物督察专员工作机制持续发挥作用,有力督促市县政府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安徽省部署开展文物保护单位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山东省开展未办结文物违法案件清查行动,主动担当作为,全年查处文物违法案件65起。浙江省文物局组建文物安全巡查队,聘用一批文物安全监督员。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等5省文物局被推选为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优秀组织单位”;北京、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四川等地文物执法案件入选全国文物行政处罚“十佳案卷”。陕西省开展首届全省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黑龙江省、湖北省将文物执法事项纳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目录。重庆市编制文物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
(六)强化协同保障,严打文物犯罪。国家文物局会同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研究制订《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5年)》,完善打击防范文物犯罪联合工作机制;联合公安部持续部署开展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安徽淮北“10·19”倒卖文物案、青海玉树古墓群之邦巴加空卡墓群遭盗掘案等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得以侦破,一大批犯罪分子被缉拿归案,有力震慑文物犯罪行为。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青海等地文物部门充分发挥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作用,联合开展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和田野文物安全巡查,积极组织涉案文物鉴定评估,为打击文物犯罪提供专业支持。河北省文物局、公安厅联合表彰文物安全工作突出的17个集体和132名个人,安徽省、江西省举办全省打击文物犯罪成果展,重庆市摄制并播出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题电视节目,社会反响强烈。
(七)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实战能力。完成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2020—2022年),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检查文物博物馆单位93万处,开展火灾隐患检查排查120万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问题24万项;全国文物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警示宣传教育近10万次,组织消防演练6.3万余次。北京、河北、山西、江苏、广西、贵州、甘肃、青海等地持续开展消防应急能力提升和演练评比,安徽省连续开展全省博物馆及文物建筑消防“大比武”竞赛活动。
(八)加强科技应用,提升执法效能。国家文物局连续6年开展卫星遥感执法监测,覆盖30个省份42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直接督办违法案件530余起,一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得以严肃查处;积极指导地方加强卫星遥感执法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技术应用。上海市对4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为期9个月的遥感监测;山东省潍坊市探索“文物+遥感”文物保护新模式,对全市431处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日常监测;内蒙古推进无人机安全巡查全覆盖,河南省利用无人机对全省重要古遗址、古墓葬、长城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日常巡护。
(九)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建设。中央财政投入14.4亿元,安排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570余项,为文物保护单位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雷电防御设施设备等,提升文物安全防护能力。国家文物局组织对闽东北廊桥、崇仁村建筑群等20项重点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实地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吉林、山东、广东等地组织专业机构对本省重点遗址类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建筑、日常检查发现隐患较多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建立安全档案并印发督办通知,督促整改落实。
(十)强化部门协同,推动社会参与。国家文物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15件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遴选一批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文物部门、检察机关加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参加国务院安委会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推动省级政府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派员参加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会同中国文明网共同加强文物安全宣传工作,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长城文保员李勇、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文管所文亮、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文物股傅清林入选中国文明网2022年“中国好人榜”。国家文物局宣传推介15名“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福建、四川、陕西、新疆开展省级“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活动。陕西开通“12359”文物举报热线,重庆、新疆出台文物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拓宽了群众参与文物监督的渠道。
但也应看到,当前文物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等文物安全风险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文物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文物安全意识淡薄,湖北、山西等地发生重大文物违法问题,河北、广西的个别地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长期存在,江西、福建等地文物犯罪案件、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文物安全防控任务艰巨。黑龙江、宁夏、青海等地安排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项目较少,北京、上海等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完成率不足40%。
三、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国文物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文物安全风险和隐患,强化文物执法督察和安全监管,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一)督促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持续推进文物安全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发挥政府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已纳入省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要进一步明确文物安全具体指标和量化分值,推动文物安全考核机制向市、县等基层政府下沉。全面推进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推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向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延伸,着力解决田野文物安全管理责任虚化弱化等问题,保障公众参与文物安全管理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加强安全防护工程监督管理。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对照《文物安全防控“十四五”专项规划》各项要求,推动省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筑牢文物安全底线。针对盗窃盗掘、文物火灾和雷电等安全风险,以古遗址古墓葬安防、石窟寺安防、古建筑消防等为防护重点,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加强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建设,完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提升文物防火防盗人防技防水平。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监督管理,各省级文物部门要及时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工程实施进度和检查验收情况报送国家文物局。
(三)强化省级文物督察工作。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执法督察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展省级层面的文物督察工作。综合运用约谈通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形式,积极探索卫星遥感在执法督察中的应用,对地方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以及文物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查处整改等情况进行督察,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督察中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要及时将线索和案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同时,督促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明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文物执法工作,确保基层文物行政执法“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四)提升市县文物执法能力。市县文物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不间断对本地区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执法巡查,及时发现破坏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完善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积极开展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遴选活动,持续规范基层文物行政执法行为。
(五)持续打击防范文物犯罪行为。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主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海关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打击防范文物犯罪部门协作机制,认真落实《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5年)》各项部署要求,加强文物安全风险联防联控,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督办大案要案;积极组织填报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相关信息,强化专业支撑;总结宣传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认真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将文物博物馆单位纳入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范围和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对火灾诱因突出的古建筑、古村落、古民居、古廊桥等加大排查力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进行挂牌督办;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制订、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强化消防应急实战演练,开展应急处置技能竞赛、现场观摩等,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和火灾防控能力。
(七)深化文物安全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适时开通“12359”文物违法举报热线,鼓励公众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依规对重大文物违法犯罪线索提供人进行奖励。组织开展基层文物安全守护人推介活动,寻找、挖掘一批执着坚守、无私奉献的基层文物安全守护人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合力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报。
国家文物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