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考古发掘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考古发掘资质评议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办考函〔2023〕1029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1-09 11:23:07 | 发布日期 | 2023-12-07 11:23:12 |
办考函〔2023〕1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有关考古发掘资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考古发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考古发掘资质评议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单位可按程序申请考古发掘资质;符合《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个人可按程序申请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
二、申请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须填报《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附目录):
(一)法人证书(复印件)、考古发掘及其他专业人员情况简介。
(二)单位参加的考古发掘项目及相关工作的情况介绍。
(三)高校应提交学校关于支持考古学科发展的意见,明确具体考古学科发展规划和保障措施。
三、申请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须填报《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附目录):
(一)申请人的本科以上考古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非考古专业人员需注明国家文物局田野培训经历);中级以上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
(二)田野考古发掘简报1篇(申请人简报署名排序不限)和代表性学术论文1篇(申请人论文署名排序为第一或第二作者)。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汇总本省(区、市)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考古发掘资质的申报材料,根据要求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1份)报送我局。同时,请将《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doc格式电子文档、盖章的pdf格式扫描文档各1份)、《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申报统计表》《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报统计表》《申请人信息简表》的电子文件发送至kaoguchu@ncha.gov.cn。
五、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申报统计表》《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报统计表》《申请人信息简表》见附件。
六、材料请寄送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国家文物局考古司考古管理处,邮政编码:100009。
联 系 人:李姗姗 李文成
联系电话:010-56792086
传 真:010-56792048
电子邮箱:kaoguchu@nch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
附件:2.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
附件:3.2023年度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申报统计表
附件:4.2023年度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报统计表
附件:5.申请人信息简表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