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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公示第一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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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12-21 10:48:59 发布日期 2023-12-21 10:49:02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公示第一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通知

2023-12-21

依据《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和专家组评估结果,国家文物局拟授予第一批6处创建主体“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称号,名单如下:

北京海淀三山五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辽宁旅顺口军民融合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上海杨浦生活秀带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四川广汉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陕西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现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有异议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来信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我局将依法予以核查、处理。

联系人:冯令刚

电话:010-56792284

电子邮箱:zcyjc@nch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

邮编:100009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