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政策法规司 | 信息分类 | 通知公告,调研宣传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公示第一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21 10:48:59 | 发布日期 | 2023-12-21 10:49:02 |
依据《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和专家组评估结果,国家文物局拟授予第一批6处创建主体“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称号,名单如下:
北京海淀三山五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辽宁旅顺口军民融合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上海杨浦生活秀带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四川广汉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陕西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现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有异议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来信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我局将依法予以核查、处理。
联系人:冯令刚
电话:010-56792284
电子邮箱:zcyjc@nch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
邮编:100009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