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信息分类 博物馆管理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 “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文物博函〔2023〕10号
成文日期 2023-01-09 09:15:03 发布日期 2023-01-20 09:15:08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 “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023-01-20

文物博函〔202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切实做好2023年“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确定2023年“5·18国际博物馆日”的主题为“博物馆、可持续性与美好生活”(Museums, Sustainability and Wellbeing),并指出博物馆能够创造连锁效应,促进积极变革,对于推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美好生活具有关键性作用。

随着近年我国博物馆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博物馆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一是通过多种方式助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开展绿色低碳行动,绿色展馆建筑和环保经营模式作为博物馆重要的实践内容愈发受到重视;弘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生态环保等相关主题博物馆建设体现对绿色发展理念的宣传和相关知识的普及;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已成为博物馆的责任与使命。二是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博物馆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构建均等、普惠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开放共享,通过博物馆与教育互动、与科技联姻、与创意嫁接、与旅游融合,不断优化博物馆服务供给,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坚持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发挥博物馆在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和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作用。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及博物馆应围绕这一主题,在5月18日前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搭建博物馆与公众沟通互动的平台,加深公众对博物馆的了解与认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本地活动主题和口号。

二、宣传内容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博物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挖掘阐发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刻的思想体系、丰富的科学文化艺术成果、独特的制度创造,充分发挥博物馆在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中的阵地作用。

(二)着重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策划推出专题展览和教育活动,突出展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三)围绕“一带一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等重大战略,组织实施的文物外展精品项目和引进的优秀境外展览项目,以及博物馆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取得的成果经验。

(四)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大运河文化、长征文化、长城文化、黄河文化等中华文明标识建设,以及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资源整合、促进馆际交流协作等方面开展的探索实践。

(五)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服务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文化扶贫,推动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消费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人民群众精神需求、物质需求、社交需求等多层次、多元化的美好生活需要,优化服务供给,策划推出的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面向残疾人、老年人、退役军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服务,使全体人民可以平等享受公共文化发展成果的相关实践。

三、宣传形式

(一)鼓励通过联合办展、交流展览、巡回展览等方式,加强馆际资源整合,提升展览品质。

(二)加强云展览建设,依托互联网与各类新技术手段,打造永不落幕的博物馆。

(三)精心组织配套教育活动,如公众讲座、青少年课程、亲子活动、文化演出、研讨会等。

(四)实施博物馆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增强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的辐射力和覆盖面。

(五)创新传播方式,鼓励社会参与,共同做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同时,发挥融媒体传播优势,进一步增强博物馆文化影响力和传播力。

四、相关要求

(一)2023年5月18日当天,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及博物馆要坚持俭朴、隆重的原则,统一部署、精心安排,积极悬挂、张贴展示2023年度博物馆日主题和宣传口号的旗帜、海报和标语等,免费发放博物馆宣传册,集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二)认真做好活动期间的免费开放服务、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尤其是针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暂未完全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博物馆,“5·18国际博物馆日”期间应实施减、免费或其他形式的优惠开放政策。

(三)做好“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的信息交流和总结工作。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日活动安排。有条件的单位可做好博物馆日活动的声像记录,制作宣传画册,扩大博物馆日活动的影响力。活动结束后,请将活动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报送至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