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国家文物局 | 信息分类 | 通知公告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度报告 |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1-16 16:10:51 | 发布日期 | 2023-01-17 16:10:54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文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一)稳步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2022年公开政府信息528条,按期公开发布年度预、决算信息,集中公开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完善部门机构职能信息,更新办事指南、公开服务指南,明确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等,开展重大决策意见征集相关工作,及时公开我局公务员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信息,做好人事任免、政府采购信息等公示公告。2022年国家文物局主办的317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文中,主动公开38件。其中,人大建议答复主动公开19件,公开率为11%;政协提案答复主动公开19件,公开率为13%。
(二)加强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的规范性,提高文物行政工作透明度。根据2021年修订印发的《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增强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依照《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模板》办理答复,保证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提高文物行政工作透明度。
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6件,回复办结75件。其中,根据《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模板》回复并办结75件;结转下年办理1件。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申请0件,比去年减少100%;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应诉1件,比去年减少80%。
(三)优化国家文物局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数据共享服务。根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基于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开展了文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及文物“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通过建设国家文物局本级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用户统一;积极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文保工程资质审批已实现电子证照办理;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掌上办”“移动办”,优化国家文物局政务服务移动App,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审批;落实数据共享,积极推进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服务,实现对社会公开的基础数据全部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应用,并实现行政审批数据的共享接口对接;实行事项证明告知承诺制。
(四)扩宽政策宣传渠道,提升互动交流服务体验。通过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新闻、发布会现场实录等方式,全面落实多媒体政策宣传发布制度,2022年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1场,转播中央宣传部发布会1场;完善优化日常互动工作机制,推进全局参与互动交流工作,切实提升回复质量。与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建立网民留言定期回复机制;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公开回复公众留言79件,国家文物局官方微信及微博共回复公众留言250余件,在提供权威解答回复的同时,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体验。
(五)落实政策解读发布,加强解读回应工作。重点针对本年度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十四五”考古工作专项规划》《黄河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支持贵州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立项名单的通知》《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和《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等文件,进行了深度解读,同时积极转发国新办召开的文物工作相关答记者问信息,进一步提升文件解读比例,加强解读回应工作,发挥政府部门权威性和服务性,便于公众正确理解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
(六)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学习。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加强本部门人员业务学习。将信息公开明文列入年终机关公务员考核标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1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4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4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3 | 3 | 7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7 | 1 | 3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3 | 3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2 | 2 | 1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4 | 4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14 | 14 | |||||||
(七)总计 | 75 | 3 | 7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1 | 3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策解读比例、互动功能等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间。2023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有序扩大政务公开广度,加强公开深度,扩展公开渠道,加强保密审核,严控质量把好关。二是不断优化公开平台,完善功能升级更新,加强线上线下服务保障,确保我局政务信息资源持续安全稳定。三是继续落实全媒体参与政策宣传工作,继续提高政策解读比例,提升解读质量,进一步发挥政府部门权威性和服务性。四是优化互动功能建设,完善网上互动的用户体验,加快答复效率,提高答复质量,强化答复审核,保证答复效果,提升网友的互动体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根据《条例》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公文管理处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电话:010-56792023)。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