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信息分类 博物馆管理,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松滋市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修复事项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博函〔2022〕860号
成文日期 2022-09-05 00:00:00 发布日期 2022-09-05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松滋市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修复事项的批复

2022-09-05

文物博函〔2022〕860号


 


松滋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松滋市博物馆象牙化石保护修复项目申请立项的请示》(松文旅文〔2022〕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馆藏一级文物象牙化石(总登记号:00464)修复事项。


二、请你局组织收藏单位,联合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有针对性地编制保护修复方案,方案中明确拟使用的保护修复材料及操作工艺。不允许采用万能材料试验机进行文物本体实验,以确保文物安全。


三、修复时应建立详细的修复档案,撰写修复报告,并于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修复报告和评估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修复完成后应加强文物预防性保护,控制文物保存、展示环境,确保文物得到妥善保护。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