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全国政协提案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139号(文体宣传类175号)提案答复的函 | ||
发文字号 | 文物考函〔2022〕740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09:45:57 | 发布日期 | 2022-08-24 09:46:03 |
文物考函〔2022〕740号
贺云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先考古、后出让”政策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文物资源大国,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目前全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其中古遗址类193282处、古墓葬类139458处,地下文物是我国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国家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推进,基本建设考古已成为各地文物考古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近两年,国家文物局每年批准实施的基本建设考古项目逾1000项。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积极落实中央要求,加强顶层设计,联合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健全“先考古、后出让”的政策机制。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要求“经文物部门核定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
提案关于健全“先考古、后出让”政策机制的建议具有重要意义,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考古工作制度,实现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关于完善考古前置配套细则、统一标准的建议
目前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积极响应“先考古、后出让”要求,扎实做好基本建设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创新管理制度。山西出台《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并出台配套细则,北京、广州、南京等地出台地下文物管理办法,浙江、山东、河南等开展文物保护区域影响评估,均为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和文物保护的制度设计提供了很好的实例。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按照《“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十四五”考古工作专项规划》的部署,完善基本建设考古管理制度,出台考古区域评估操作指南,督促地方落实“先考古、后出让”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措施,强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保护传承弘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关于制定严格的督查和问责制度的建议
国家文物局将按照“十四五”时期相关规划对文物安全工作的部署,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地方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强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察职责,落实市县文物执法队伍执法责任,加大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力度。持续推动文物保护法及配套行政法规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文物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为做好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关于加强部门协调、确保信息畅通的建议
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加强与自然资源部等沟通协作,落实好《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不可移动文物尤其是地下文物的空间管控措施,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督促地方文物主管部门加强同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沟通协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落实“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共同加强“事前”环节文物保护。
四、关于建立和充实地方考古队伍的建议
国家文物局将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编办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各级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力量。落实好《“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建强文物机构队伍,进一步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和考古队伍建设,支持国家级和省级考古机构创建世界一流考古机构,实施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根据文物资源密集度,核定并落实文物保护和考古专业人员配置量化标准。持续加强基层文物保护研究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多渠道基层文物保护看护机制。统筹现有资源,加强高校和科研类文博单位建设,打造一批文物保护研究和传承利用高地。
感谢您对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文物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