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世界遗产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全国名碑名刻文物遴选推荐及碑刻石刻文物资源摸底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2〕814号
成文日期 2022-08-17 12:29:06 发布日期 2022-09-06 12:29:15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全国名碑名刻文物遴选推荐及碑刻石刻文物资源摸底调研工作的通知

2022-09-26

文物保函〔2022〕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碑刻石刻文物保护,国家文物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名碑名刻文物遴选推荐及碑刻石刻文物资源摸底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我国碑刻石刻文物数量巨大,记录了中华民族、中华文明发展历程中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天文、地理、风土人情等多维度珍贵信息,集书法、绘画、雕刻等多种艺术形式于一体,是我国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全国名碑名刻文物名录》,摸清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碑刻石刻文物资源家底,是改善碑刻石刻文物保护状况、深入挖掘价值内涵、提升保护利用工作水平、让文物“活起来”的前提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工作范围和对象

本次工作范围以立碑刻石年代在1911年及以前、以石刻文字为主要价值载体的碑刻石刻文物为主。其中,不可移动文物部分的遴选推荐对象以碑刻石刻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见附件1)为主,可移动文物部分的遴选推荐对象以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收藏的碑刻石刻类一级文物(见附件2)为主,并应涵盖国家文物局已印发的第一批全国书法艺术名碑名录(见附件3)。

三、工作组织与分工

国家文物局研究制定了《全国名碑名刻文物遴选推荐及碑刻石刻文物资源摸底调研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4,以下简称《工作实施方案》),总体组织实施。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负责规范制定、督促指导、成果汇总、专业审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名碑名刻文物遴选推荐、汇总及初审工作,编写省级碑刻石刻文物资源保护状况摸底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摸底调研报告”)。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名碑名刻文物遴选推荐和碑刻石刻文物摸底调研工作。

四、工作实施和成果

(一)名碑名刻文物遴选推荐工作实施和成果

各县(市、区、旗)负责复核域内碑刻石刻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碑刻石刻类一级文物情况,并按照“价值优先”原则遴选推荐域内价值突出的其它不可移动和可移动名碑名刻文物推荐项目,采集其名称、年代、碑铭、等级、保护机构(或收藏机构)以及保存管理现状等基本信息和影像数据,提炼其价值内涵,填报《名碑名刻文物推荐项目登记表》(见附件4)、《名碑名刻文物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并提供相关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汇总、初审后提交国家文物局,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提出《全国名碑名刻文物名录》(报审稿)。

(二)碑刻石刻文物资源摸底调研实施和成果

结合名碑名刻文物遴选推荐工作,各县(市、区、旗)负责开展域内碑刻石刻文物资源保护状况摸底调研。调研内容主要包括不可移动碑刻石刻文物和可移动碑刻石刻文物资源的数量、文物本体保存现状以及保护管理工作现状,分析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并就提升碑刻石刻文物保护研究利用水平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县级摸底调研报告。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汇总、初审后,形成省级摸底调研报告并提交国家文物局,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负责汇总、审核后编写《全国碑刻石刻文物资源保护状况摸底调研总报告》。

五、工作时间与进度

本次全国名碑名刻遴选推荐及碑刻石刻文物资源摸底调研工作的工作时限为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10月31日。2022年9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向国家文物局提交《名碑名刻文物推荐项目登记表》、《名碑名刻文物推荐项目汇总表》及相关数据。2022年10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向国家文物局提交省级摸底调研报告(附域内县级摸底调研报告)。上述表格、数据及调研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应同步报送国家文物局,同时抄送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六、其它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督促相关单位、人员严格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如实填报《名碑名刻文物推荐项目登记表》、《名碑名刻文物推荐项目汇总表》,并妥善保存各类工作数据和资料。对于其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于2022年9月5日前确定本单位负责本次全国名碑名刻文物遴选推荐及碑刻石刻文物资源摸底调研工作的主办处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同时抄送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名碑名刻文物遴选推荐项目相关表格和碑刻石刻文物资源摸底调研材料,统一由其所在地的县(市、区、旗)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汇总。北京市文物局负责汇总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国家图书馆等在京中央及部门所属国有文物收藏机构提交的各项材料。

(四)工作联系人:

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石窟石刻处黄晓帆,联系电话010-56792075,电子邮箱13810014051@163.com。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藏品管理处曹明成,联系电话010-56792126,电子邮箱cangpinchu@ncha.gov.cn。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文物保护修复所陈卫昌,联系电话18511697783,电子邮箱chenweichang@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碑刻石刻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碑刻石刻类一级文物清单

3.第一批全国书法艺术名碑名录

4.全国名碑名刻文物遴选推荐及碑刻石刻文物资源摸底调研工作实施方案

5.名碑名刻文物推荐项目登记表

6.名碑名刻文物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下载

 

 

 

国家文物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