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准艾日格至乌力吉毕力格图段公路项目涉及金界壕遗址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2〕881号
成文日期 2022-09-15 00:00:00 发布日期 2022-09-16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准艾日格至乌力吉毕力格图段公路项目涉及金界壕遗址的批复

2022-09-16

文物保函〔2022〕881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阿巴嘎旗交通局准艾日格至乌力吉毕力格图段公路项目涉及金界壕遗址的请示》(内文物字〔2022〕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金界壕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准艾日格至乌力吉毕力格图段公路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细化方案设计,尽可能加大拟建公路与金界壕的距离,补充公路排水措施,避免对文物安全造成影响。


(二)完善设计图纸,补充公路和涉及金界壕区段二者的剖面关系图,准确标注路面高度、与金界壕遗址的相对高差、路基深度,以及公路距离遗址保护范围的最小距离。


(三)完善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振动和人员活动对长城本体及其周边环境造成的扰动,补充施工期间长城本体临时性防护措施、竣工后的环境修复措施及应急预案。


(四)加强道路运营期间的文物保护工作,系统设置保护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明确金界壕遗址边界,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