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 信息分类 | 博物馆管理,行政审批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西安碑林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复制事项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博函〔2022〕6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7-14 | 发布日期 | 2022-07-15 08:44:20 |
文物博函〔2022〕611号
《西安碑林博物馆关于为国家版本库复制馆藏一级文物的请示》(碑博字〔2022〕4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馆藏唐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登记号:643)等5件/套一级文物(清单见附件)复制事项。复制数量各1件,用于陈列展示。
二、应采用三维扫描建模、机器雕刻和手工雕刻结合的方式复制石碑文物,采用高清扫描、打印的方式复制纸质文物。复制过程中加强对文物提用场所环境的控制,确保文物安全。
三、按照《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保存好相关模具与技术资料,加强对复制品及文物数据安全的管理。
此复。
附件:复制文物清单
国家文物局
2022年7月 日
附件
复制文物清单
国家文物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