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堼遗址保护范围内秦口河沾化区段综合治理工程(下游段)建设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考函〔2022〕445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6-16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2-06-20 00:00:00 |
文物考函〔2022〕445号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堼遗址保护范围内开展秦口河沾化区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2〕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堼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秦口河沾化区段综合治理工程(下游段)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
(一)补充原河道地层堆积情况,补充河道西侧遗址2区暴露文化层的保护方案,可采取修筑护坡或挡墙等形式予以适当保护。
(二)细化施工组织设计,强化施工管理,紧邻遗址施工区应设置围挡,避免施工车辆重压,严格控制工程影响,确保遗址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