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革命文物司 | 信息分类 | 通知公告,革命文物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办革函〔2022〕50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6-16 16:54:08 | 发布日期 | 2022-06-16 16:38:59 |
办革函〔2022〕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全国革命文物队伍建设,国家文物局决定在江西省抚州市举办“2022年全国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此次培训由国家文物局主办,由中国文物交流中心联合江西省文物局承办。
二、培训时间
2022年6月26日至7月1日(6月26日报到,7月1日疏散)。
三、培训内容
围绕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形势与思路、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政策解读、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革命文物价值阐释与展示、革命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培训。培训采用集中授课、实践研讨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四、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各省级文物部门限报1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可推荐辖区内革命文物重点地市文物管理部门或重要革命旧址保护管理机构业务负责同志,各省(区、市)限报1人。
五、培训地点
江西省抚州市荣誉国际酒店
六、培训费用
(一)学员食宿费及培训费用由国家文物局承担;
(二)往返交通费、核酸检测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七、报名要求
请各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填写《2022年全国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20日(周一)前发送至培训班联络组。培训人员核定名单将于收到报名表之后一周内予以通知。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按照国家有关防疫政策要求,本次培训班不接收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学员报名。低风险地区学员报到前3天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报到参训。核酸检测报告和《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由学员报到时提交至培训工作组。
(二)学员入学时,须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症状,且14天内无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
(三)若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培训时间调整,我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通过电话告知学员本人。
九、联系方式
王燕汾 13911179075 史亚雄 010-56792312
传 真:010-56792307
邮 箱:gemingwenwu@ncha.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