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 信息分类 | 博物馆管理,行政审批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陕西历史博物馆复制馆藏新石器时期刻符陶钵等4件一级文物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博函〔2022〕372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18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2-05-19 00:00:00 |
文物博函〔2022〕372号
《陕西历史博物馆关于为“二二工程”复制馆藏一级文物的请示》(陕历博字〔2022〕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新石器时期刻符陶钵(总登记号:6101132180000110080315)、新石器时期刻符陶钵(总登记号:6101132180000110080316)、明万字丈量正册(总登记号:SH000304)、战国错金杜虎符(总登记号:SH001590)复制方案,具体意见如下:
一、2件新石器时期刻符陶钵、战国错金杜虎符与明万字丈量正册复制数量为各1件,用于国家版本馆借展。对明万字丈量正册信息采集前建议先进行保护修复处理。
二、复制过程中,注意控制文物提用环境,加强对文物本体的安全防护,确保文物安全。
三、加强对文物信息数据的安全监管,防止未经授权的数据泄露及不合理利用。
四、复制完成后,应保存好相应模具与文字影像资料,对复制品标明复制标识和数量编号并予以登记,及时将复制档案、评估验收材料等报我局备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