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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文物考函〔2022〕248号
成文日期 2022-04-02 14:00:47 发布日期 2022-04-08 13:48:07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2-04-08

文物考函〔2022〕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根据《“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你局(厅)组织申报单位,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材料经你局(厅)初审后,汇总报送我局。

申报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2号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梅勇飞 收;邮编:100029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gjkgyzgy@aliyun.com

联 系 人:陈  起、梅勇飞    

联系电话:010-56792069、13297991618

专此通知。

 


1.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报材料要求

2.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文物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