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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2021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文物督发〔2022〕8号
成文日期 2022-03-25 17:15:21 发布日期 2022-04-11 17:15:30

国家文物局关于2021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2-04-11

文物督发〔2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1年,全国文物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部署要求,严肃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精心组织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火灾事故数量明显下降,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文物执法巡查和违法案件处理情况。全国开展文物执法巡查351390次,发现各类文物违法行为340起,按简易程序改正处理153起,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187起。查处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违法案件67起,其中,行政处罚37起,责令改正51起。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办文物违法案件128起,督促地方拆除违法建设31起,行政处罚24起,责令改正73起,行政追责43人。严肃查处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西长治潞安府衙、安徽黄山许村古建筑群、山东曲阜鲁国故城遗址、河南洛阳尸乡沟商城遗址、湖北襄阳城墙、湖南常德夹山寺、陕西渭南唐丰陵等重大违法案件。

(二)文物安全检查和案件事故处理情况。全国开展安全检查529129次,检查文博单位539680处,发现安全隐患80100项,整改73153项,整改率91.33%。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办文物安全案件和事故97起,其中盗掘案件65起,盗窃案件17起,故意或过失损毁文物案件7起,火灾事故6起,其他事故2起。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案件和事故17起,其中盗掘案件10起,盗窃案件2起,故意或过失损毁文物案件4起,火灾事故1起。国家文物局对黑龙江哈尔滨金上京会宁府遗址被盗案、山东淄博临淄墓群被盗案、甘肃陇南大堡子山遗址和墓群被盗案、江西吉安文天祥墓被盗案、四川广元佛子岩摩崖石刻被盗案等安全案件和云南临沧翁丁古村落等火灾事故进行重点督办。

(三)文物违法举报信息情况。国家文物局“12359”文物违法举报平台接收文物违法举报信息1330条,其中电话举报1069条,网站和电子邮件举报233条,信件举报28条。受理文物违法举报问题线索193件,其中国家文物局直接核实处理74件,督办、转办77件,转交相关部门42件。涉及浙江绍兴大禹陵、宁夏中卫明长城等违法举报线索得到及时查处。

二、主要举措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重要指示精神,以安全责任落实为抓手,紧盯文物安全风险,规范文物执法督察行为,严打文物违法犯罪,严整文物安全隐患,深化文物安全部门协作,切实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一)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调研评估,推动有关省份将文物安全纳入省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份纳入。北京、内蒙古、浙江等17个省份召开全省文物安全工作会议,对文物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北京、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等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对文物安全工作作出批示。推进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各地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防护工程900余项。全国25万余处文博单位竖立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牌,强化文物安全末端守护。宁夏实现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牌全覆盖,四川、福建、重庆、甘肃、江苏等省份文物安全公告公示工作进展良好。

(二)规范文物执法督察。国家文物局出台文物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庆、甘肃、新疆出台文物督察约谈办法,山东制定文物行政执法巡查工作制度。国家文物局发布第四批15个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15个全国文物行政执法优秀案例,江苏、福建、山东、湖南、陕西等5省文物局被推选为全国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优秀单位,一批文物行政执法先进典型受到表彰,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反响。

(三)完善执法督察方式。国家文物局持续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河北邯郸、广西桂林、海南海口、陕西榆林、青海海东等5市7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执法监测,河北、上海对重点文物开展卫星遥感执法监测,内蒙古103个旗县实现无人机巡查全覆盖。辽宁、山东、湖北等省组织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文物执法巡查整治,青岛、厦门组织开展文物执法专项行动。文物违法案件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四)开展安全隐患整治。持续推进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组织开展迎“七一”文物安全专项检查,全国文物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检查82万余次,检查文物和博物馆39万余处,组织消防演练3万余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0.7万余项。开展全国石窟寺、传统村落安全管理状况专项调研,基本摸清各地石窟寺及摩崖造像、传统村落主要风险和安全管理状况。印发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对重点文物安全防护项目实施检查评估。浙江组织开展全省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组建文物安全督查队,督促整改一批安全隐患和问题。

(五)严打严防文物犯罪。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联合部署开展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各地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密切配合,文物工作者和公安干警合力攻坚,专项行动期间,全国侦破各类文物犯罪案件3000余起,打掉文物犯罪团伙650余个,追缴涉案文物6.6万余件。内蒙古通辽奈林稿辽墓群遭盗掘案、福建漳州系列盗捞海底沉船案、江苏宿迁三庄墓群遭盗掘案、浙江杭州临安钱鏐墓被盗案、江西赣州羊角水堡被盗案、山东济宁防山墓群遭盗掘案、河南许昌扒村窑址遭盗掘案、四川省图书馆文物被盗案、甘肃武威旱滩坡墓群遭盗掘案等一大批文物犯罪案件得以侦破,一大批犯罪分子被缉拿归案,一大批珍贵文物得以追缴,有力震慑了文物犯罪行为,维护了国家文化安全。

(六)深化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为文物安全工作共同发力。国家文物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指导地方加强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国家文物局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地文物部门、检察机关加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山西、重庆、陕西、青海、新疆等5省份出台推进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内蒙古、江苏、湖南、甘肃、新疆等省份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湖南“潇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案325件,有效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国家文物局与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专题研究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工作。与应急部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加强革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出台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四项制度。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检查指导北京密云五里坨长城和河北金山岭长城保护和安全工作。国家文物局和北京、陕西、江西、安徽、河南、福建等相继开展“寻找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活动,一大批基层文物安全守护人走上光荣的领奖台。

应当清醒看到,当前文物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等文物安全风险依然突出,一些地方文物安全意识淡薄,文物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大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缺位,案件查处不到位,山西太原晋源、运城万荣发生不可移动文物遭破坏或消失问题。一些地方盗窃盗掘文物犯罪依然高发,四川广元旺苍佛子岩摩崖石刻被盗等案件充分说明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任务依然艰巨。一些地方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文物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升。

三、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全国文物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文物安全风险和隐患,强化文物执法督察和安全监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督察督办重大文物违法案件。持续加大督察督办力度,选取重点区域开展文物遥感督察和执法监测,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落实文物保护责任,严查严办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约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会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各地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发布十佳案卷和优秀案卷。推动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大对重大文物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二)联合打击文物犯罪行动。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等部门,推动出台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启动新一轮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大打击力度,严格防控措施,争取更大战果,形成更大震慑。开展碑刻石刻文物拓印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拓印、盗拓碑刻石刻文物行为。

(三)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和应急演练。推进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督促各地攻坚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大文物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和宣传力度,出台文物博物馆单位应急预案和演练指南,组织文物和博物馆消防安全和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

(四)强化文物安全监管。出台文物安全防控“十四五”专项规划,明确安全防控主要任务和要求,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增强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基础数据库建设,推进实施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强化文物安全基础工作。推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向中低级别文博单位延伸,着力解决田野文物安全管理责任虚化弱化等问题。

(五)深化部门协作和社会监督。召开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凝聚部门合力,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和措施。会同检察机关加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会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相关评估检查。参加中央文明委文明城市测评、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督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规范文物违法信息举报受理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组织开展“寻找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活动,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2021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行政违法案件统计表

2、2021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案件事故统计表


 

 

 

国家文物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