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宁波段保护区划内余姚市凤东路(319省道-古乍线)天燃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2〕195号
成文日期 2022-03-17 00:00:00 发布日期 2022-03-21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宁波段保护区划内余姚市凤东路(319省道-古乍线)天燃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2022-03-21

文物保函〔2022〕195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上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之浙东运河(宁波段)保护区划内余姚市凤东路(319省道—古乍线)天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1〕2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浙东运河宁波段保护区划内实施余姚市凤东路(319省道—古乍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拟建项目涉及大运河保护区划的直埋管道敷设方案、施工图纸、工程措施及文物影响评估。


  (二)深化定向钻施工技术方案,补充管道下穿区域防塌陷、防冒浆等工程措施。


  (三)完善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文物本体监测措施、防护措施、相关应急预案以及施工结束后的环境修复措施。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如确有必要开展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