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祐国寺塔、龙亭大殿、开封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封市水生态修复工程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2〕1283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2-06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2-12-19 00:00:00 |
文物保函〔2022〕1283号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上报开封市水生态修复工程涉及祐国寺塔、龙亭大殿、开封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22〕1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祐国寺塔、龙亭大殿、开封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开封市水生态修复工程。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对项目范围内除龙亭湖、铁塔湖外的其他水域,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
(二)优化施工方案。应根据淤泥层厚度合理划定禁止清淤区域,确保遗存浅埋藏区域处保留一定厚度的缓冲层。杨家湖西靠近遗址区域应采用水力冲挖方式进行清淤。实施中应对施工水压、施工精度、冲挖深度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冲击破坏。
(三)补充对文物建筑及周边地面的防护、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纳入施工预算,重点关注因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渗透、坡岸和地面变形、沉降等问题,确保文物安全。生态驳岸、管线箱涵等建设内容如涉及文物保护区划,应另行报批。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