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 信息分类 | 博物馆管理,行政审批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赤峰博物馆馆藏清镶猫眼宝石金簪等3件一级文物修复事项的复函 | ||
发文字号 | 办博函〔2022〕862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0-17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2-10-19 00:00:00 |
办博函〔2022〕862号
你馆《关于申请赤峰博物馆馆藏三件一级文物保护修复的请示》(赤博字〔202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不同意所报馆藏清代镶猫眼宝石金簪(总登记号:A074)、清代镶宝石“松、竹、梅”金簪(总登记号:A087)、清代镶宝石“松、竹、梅”金簪(总登记号:A019)等3件馆藏一级文物修复事项。
二、根据所报材料,该批文物器型较为完整,保存现状较好,应加强文物监测,关注文物保存状况,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