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 信息分类 | 博物馆管理,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岐山县博物馆馆藏卫盉等2件一级文物复制事项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博函〔2022〕1073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10-17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2-10-19 00:00:00 |
文物博函〔2022〕1073号
《岐山县博物馆关于申请复制卫盉等2件馆藏一级文物的请示》(岐博字〔2022〕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馆藏西周卫盉(总登记号:844)、西周亻朕 匜(总登记号:846)等2件一级文物的复制事项。复制数量各1件,用于陈列展示。
二、复制过程中,请严格执行文物复制的有关规定,确保文物安全。
三、按照《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规定,保存好相关技术资料,加强对复制品及文物数据的安全管理。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