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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申报2023年和2024年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举办城市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文物博函〔2022〕1071号
成文日期 2022-10-17 17:59:15 发布日期 2022-10-18 17:59:18

国家文物局关于申报2023年和2024年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举办城市的通知

2022-10-18

文物博函〔2022〕1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是国际博物馆日宣传的重要平台。自2009年至今,国家文物局已成功举办了14届“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有效加深了公众对博物馆的了解与认同,建立了公众与博物馆良好互动的桥梁。为进一步扩大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切实办出水平,现就2023年和2024年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申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办要求

(一)主会场活动由我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和中国博物馆协会联合承办。

(二)主会场活动举办城市应为全国范围内各地市级以上城市(含地市级),有举办大型国际、国内活动的经验和组织保障能力,有开展大型文化活动所需条件的国家一级博物馆(近3年内完成新建或改扩建的优先考虑),地方财政可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主会场活动要充分整合全国博物馆资源,组织举办全国性展览、国际性活动,充分体现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主阵地的国际视野、中国特色。同时,可结合当年国际博物馆日主题和举办城市特点有所侧重,兼顾举办城市地域文化特色。

二、申报程序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有申办意向的城市进行初审,一年度最多择优遴选一个城市,在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后,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我局将在组织实地考察、综合评议后,择期公布2023年、2024年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城市。

三、申办材料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向我局提交关于申办2023年或2024年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城市活动的书面申请(可以同时申报2023年、2024年两个年度的主会场活动)。申办材料包括:

(一)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共同主办2023年或2024年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的书面意见;

(二)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意联合承办2023年或2024年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的书面意见;

(三)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举办国际、国内大型活动的经验及组织保障能力说明;举办大型文化活动的场馆、设施条件说明;经费保障计划;主会场活动期间拟配套举办的博物馆领域国际性活动计划;配套举办的全国性展览工作计划等。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