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革命文物司 | 信息分类 | 革命文物,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中共黑龙江省工作委员会旧址保护区划内新建项目及环境整治工程的函 | ||
| 发文字号 | 办革函〔2022〕27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1-18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00:00:00 |
办革函〔2022〕27号
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工作委员会旧址周边新建及环境整治项目的请示》(黑文管字〔2021〕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工作委员会旧址保护区划内实施新建项目及环境整治工程。
二、深入论证新建展厅、连廊的必要性,尽可能利用文物建筑内部空间满足相关功能需求;如确需建设,应严控建筑体量并做好选址比对和优化设计方案。正门入口处新建群雕设计体量过大,应审慎论证景观效果,避免喧宾夺主。净化旧址正立面临街环境,减少正门广场入口处两侧车位布置或将相关车位调整至旧址西侧集中安排。
三、请你局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加强旧址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