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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考古发掘资质评议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办保函〔2021〕958号
成文日期 2021-09-27 11:43:59 发布日期 2021-09-29 11:38:49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考古发掘资质评议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9-29

办保函〔2021〕958号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考古发掘资质评议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单位可按程序申请考古发掘资质;符合《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个人可按程序申请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

二、申请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须填报《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附目录):

(一)法人证书(复印件)、考古发掘及其他专业人员情况简介。

(二)单位参加的考古发掘项目及相关工作的情况介绍。

(三)高校应提交学校关于支持考古学科发展的意见,明确具体考古学科发展规划和保障措施。

三、申请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须填报《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附目录):

(一)申请人的本科以上考古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非考古专业人员需提交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

(二)田野考古发掘简报1篇和代表性学术论文1篇(申请人论文署名排序为第一或第二作者)。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汇总本省(区、市)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考古发掘资质的申报材料,根据要求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一份)报送我局。同时,请将《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doc电子文档、盖章的pdf扫描文档各一份)、《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申报统计表》《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报统计表》《申请人信息简表》的电子文件发送至kaoguchu@ncha.gov.cn。

五、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申报统计表》《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报统计表》《申请人信息简表》见附件。

六、材料请寄送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考古处,邮政编码:100009。

联 系 人:胡传耸  赵洋

联系电话:010-56792087  

传  真:010-56792133。

电子邮箱:kaoguchu@nch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

2.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

3.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申报统计表

4.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报统计表

5.申请人信息简表

附件下载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