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敦煌研究院文物保护技术服务中心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的函 | ||
| 发文字号 | 办保函〔2021〕473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05-19 15:37:05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
办保函〔2021〕473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变更敦煌研究院文物保护技术服务中心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相关信息的请示》(甘文局发〔2021〕43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同意敦煌研究院文物保护技术服务中心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由“赵林毅”变更为“杨善龙”,单位地址由“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800号高科大厦10楼”变更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800号高科大厦10楼”,经济性质由“集体企业”变更为“集体所有制”。请你局通知申请单位携带资质证书副本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请你局指导督促资质单位按照我局《关于上线试运行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和甲、一级资质单位在线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物保函〔2019〕1253号)要求,尽快完成数据库填报工作,所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甲一级资质单位的信息变更须通过在线管理系统申请办理。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